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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秩序、渐进与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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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5月13日 13: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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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不仅仅需要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目标的经济体制改革,也需要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为目标的政治体制改革。但在邓小平看来,中国的民主政治,内容上必须具有中国特色,操作上必须循序渐进,历程中必须有条不紊。 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中国特色”表现在何处?概而言之,就是三项价值判断标准、四项基本原则和五项重要制度。 人类不仅求真,而且求善,《渴望》主题曲《好人一生平安》中的“谁能告诉我,是对还是错,问询南来北往的客”,因而才成了人们吟唱不已的歌。同样,一个国家的政治制度是对还是错的标准应该是什么?抛开那些抽象含混的公平正义命题,邓小平朴朴实实地把它归纳为三条:一是看它能否维护国家的政局稳定,二是看它能否增进人民的团结,改善人民的生活,三是看它能否促进生产力的持续发展。 任何国家的民主政治都要建立在一些整个社会都认同的价值观念之上,才能使得各个阶级、阶层共处一个民主政治的生态圈子之内。否则,只能刀枪相见了。在英国维多利亚时代,执政党议员坐在女皇的一侧,而反对党议员则坐在女皇的另一侧,是忠于女皇而履行监督执政党的反对党,现代政治学术语将此称为“忠诚的反对”。 邓小平把四项基本原则视为立国之本,视为中国民主政治的基石。同时,邓小平强调仅仅做到坚持还是不够的,更重要的是我们必须根据新的丰富的事实,作出新的有充分说服力的发展。 中国封建社会之所以能够延续两千多年,创世界中世纪历史之最,是因为其郡县制度、君主制度、宰相制度、科举制度等长期延续不变;美国除了四年的南北战争之外,二百多年政治稳定、经济发展,与其二百多年基本不变的宪政制度密切相关。与此同理,邓小平认为,中国有五项重要制度必须长期基本不变,才能保证中国的长足发展,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这五项重要制度就是:民主集中制、中共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在这五项制度中,邓小平特别强调民主集中制的重要性。 1992年7月,他在审阅党的十四大报告时指出,我们党和国家历来的制度,就是民主集中制。这个制度是最便利的制度,最合理的制度,是我们的根本制度。不管怎么样,要树立一个观念,就是我们党和国家的根本制度是民主集中制。邓小平这样看重民主集中制,是因为这个制度使社会主义国家具有三权分立体制的资本主义国家所不具有的一个最大的优越性:集中力量办大事,即:要干一件事情,一下决心,一做出决议,就立即执行,不受牵扯。西方发达国家当年按照“最好的政府最少管理”的原则,以及提高摩擦系数、降低运行速度、赢得运行安全的原理,设计了三权分立的政体。中国属于抢速度、追赶型的现代化国家,不适宜建立那种政体。 通观改革开放时期邓小平进行政治体制改革的实践,总体设计、渐进实现像一根红线那样贯穿其中。例如,废除人民公社,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现了农民土地经营权,邓小平强调这要长期坚持不变。但将来为了适应科学种田和生产社会化的需要,则必须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建立一种新型的集体经济形式,实现农民的土地经营流转权。邓小平认为这是中国农业发展的第二个飞跃,也很有必要。 有秩序虽然不一定有民主自由,但若无秩序则断无民主自由,断无经济发展。就此意义而言,确实如同邓小平所说的那样:稳定压倒一切,怎样保持稳定的社会秩序,关键有两条:一是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党要成为五十六个民族紧密团结的凝聚者、各个利益群体形成共识的整合者和国家统一的真正维持者。二是民主要法律化。法律一方面保障民主不被践踏,另一方面又划定民主边界,防止民主变成无政府主义。 秩序、渐进与特色,是一个目标、过程和手段相互联系的整体。中国的老百姓用自己的语言表达了对邓小平这些理念的认同:自由不能“化”,民主不能“大”,中国不能乱。1957年11月,毛泽东访问莫斯科同赫鲁晓夫谈话时,一面指着随员邓小平,一面对赫鲁晓夫说,那个小个子很有智慧,将来会是个了不起的人啊!真是英雄识英雄呀! |
选稿:张敏
来源:新民晚报
作者:郝铁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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